
行李限額
您可以免費攜帶的托運行李數量將根據航線、艙等等級、機票條款和條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對於大多數目的地,您的免費托運行李限額是根據重量(計重系統)確定的).
客艙/托運行李重量/件數
商務艙
兩 (2) 件隨身行李(重量不超過 10 公斤)和 1 個筆記型電腦包或 1 個手提包登機.
經濟艙
(1) 件隨身行李(重量不超過 7 公斤)和 1 個筆記型電腦包或 1 個手提包登機.
隨身行李尺寸
隨身行李的尺寸不得超過 56 x 36 x 23 公分。不遵守規定將導致行李被當作托運行李轉移.
托運行李
每件托運行李的最大重量為 32 公斤.
嬰兒托運行李限額
不佔座位的嬰兒 - 免費托運行李限額 10 公斤 (除了 經濟超級節省 - 0 公斤).
聯運/代碼共享航班 Code share
聯運和代碼共享航班將遵循營運承運商的行李限額.
免費行李額
All Routes所有航線 除非下面另有說明
商務靈活 | 商業促銷 | 經濟靈活 | 經濟超值 | 超省錢 |
---|---|---|---|---|
40 公斤 | 30 公斤 | 30 公斤 | 20 公斤 | 20 公斤 |
孟加拉
商務靈活 | 商業促銷 | 經濟靈活 | 經濟超值 | 超省錢 |
---|---|---|---|---|
40 公斤 | 40 公斤 | 35 公斤 | 35 公斤 | 35 公斤 |
Melbourne (only for OD173 / 174 / 175 / 176)
商務靈活 | 商業促銷 | 經濟靈活 | 經濟超值 | 超省錢 |
---|---|---|---|---|
30 公斤 | 25 公斤 | 35 公斤 | 20 公斤 | 15 公斤 |
吉隆坡 (KUL) - 加德滿都 (KTM)
- 所有經濟艙的免費行李額為35 公斤 (僅限 KUL-KTM 路線).
- KTM-KUL 航線的行李限重不變.
- 僅適用於 OD 營運的航班.
您可以以極具吸引力的預購行李費率攜帶額外行李
請在出發前 12 小時透過管理預訂購買額外津貼,或致電 +62 811-1938-0888 聯絡我們的呼叫中心(僅限 Whatsapp 聊天),或致電 +603 78415 388 (每日上午 9 點至下午 6 點,GMT +8).
在機場報到櫃檯,超過免費行李限額的行李將適用超重行李費率.
預購行李費率
預購行李費率 - 所有 ATR 和 B737 國內航線
兩個方向的扇區 | 貨幣 | 10 公斤 | 15 公斤 | 20 公斤 | 25 公斤 | 30 公斤 |
---|---|---|---|---|---|---|
所有航線 | 馬幣 | 150 | 220 |
280 |
350 |
第430章 |
預購行李費率 - 所有 B737 INTERNATIONAL 航線
國家/地區按方向 | 貨幣 | 10 公斤 | 15 公斤 | 20 公斤 | 25 公斤 | 30 公斤 |
---|---|---|---|---|---|---|
馬來西亞至澳洲 (v.v.) | 馬幣 | 300 |
第430章 |
第580章 |
第730章 |
850 |
印尼至澳洲 (v.v.) | 馬幣 | 250 |
360 |
480 |
600 |
700 |
馬來西亞至孟加拉 (v.v.) | 馬幣 | 300 |
第430章 |
第580章 |
730* |
850** |
馬來西亞至香港 (v.v.) | 馬幣 | 200 |
280 |
380 |
第480章 |
550 |
馬來西亞飛往班加羅爾/高知/特里凡得瑯/蒂魯吉拉伯利/清奈/印尼/斯里蘭卡 (v.v.) | 馬幣 | 200 |
280 |
380 |
第480章 |
550 |
馬來西亞飛往德里/孟買/阿姆利則/加爾各答 (v.v.) | 馬幣 | 250 |
360 |
第480章 |
600 |
700 |
馬來西亞至泰國/新加坡 (v.v.) | 馬幣 | 150 |
200 | 280 |
350 |
400 |
馬來西亞至巴基斯坦 (v.v.) | 馬幣 | 250 |
360 |
第480章 |
600 |
700 |
馬來西亞飛往尼泊爾 (v.v.) | 馬幣 | 250 |
360 |
第480章 |
600 |
700 |
馬來西亞至日本 (v.v.) | 馬幣 | 250 |
360 |
第480章 |
600 |
700 |
馬來西亞至中國/台灣 (v.v.) | 馬幣 | 200 |
280 |
380 |
第480章 |
550 |
馬來西亞至越南 (v.v.) | 馬幣 | 200 |
280 |
380 |
第480章 |
550 |
馬來西亞至韓國/馬爾地夫 (v.v.) | 馬幣 | 250 |
360 |
第480章 |
600 |
700 |
馬來西亞至紐西蘭 (v.v) | 馬幣 | 600 |
860 |
1,160 |
1,460 |
1,700 |
台灣至日本 (v.v.) | 馬幣 | 200 | 280 |
380 |
第480章 | 550 |
澳洲至紐西蘭 (v.v) | 馬幣 | 300 | 第430章 | 第580章 | 第730章 | 850 |
筆記:
1. 費率適用於每個航段。對於每個方向的多個航段,請查看相關目的地之間的適用票價.
2. 最晚可在預定出發時間前 12 小時購買.
3. 馬來西亞林吉特貨幣報價以原產地匯率換算。實際金額可能有所不同.
4. 需繳稅的費用(如適用) (e.g. 例如馬來西亞SST/印度K3稅).
5. 轉機航班 (吉隆坡/深圳) 費率會有所不同.
6. *僅適用於從馬來西亞飛往孟加拉的航班,25 公斤僅適用於價格為 MYR730 的商務艙.
7. **僅適用於從孟加拉國飛往馬來西亞的航班,所有艙等僅適用 30 公斤,價格為 MYR 850.
請參閱購買輔助設備的適用條款與條件這裡.
Batik Air 營運的單程直飛航班的超重行李費率
從 | 到 | 每公斤 |
---|---|---|
馬來西亞 | 所有國內積分 | RM 37 |
馬來西亞 | 除孟加拉、巴基斯坦和尼泊爾外的所有國際點 | RM 48 |
馬來西亞 | 孟加拉、巴基斯坦和尼泊爾 | RM 58 |
澳洲 | 馬來西亞 | 20 澳元 |
澳洲 | 印尼 | 18 澳元 |
孟加拉 | 馬來西亞 | 1,500 孟加拉塔卡 |
中國 | 馬來西亞 | 75 元 |
印度 | 馬來西亞 | 1,000 印度盧比 |
印尼 | 馬來西亞 | 15 萬印尼盾 |
印尼 | 澳洲 | 12 萬印尼盾 |
尼泊爾 | 馬來西亞 | 20 美元 |
巴基斯坦 | 馬來西亞 | 2,100 巴基斯坦盧比 |
新加坡 | 馬來西亞 | 20 新元 |
泰國 | 馬來西亞 | 400 泰銖 |
越南 | 馬來西亞 | 10 美元 |
香港 | 馬來西亞 | 85 港元 |
台灣 | 馬來西亞 | 新台幣 330 |
日本 | 馬來西亞 | 1,600 日圓 |
韓國 | 馬來西亞 | 14,500 韓元 |
台灣 | 日本 | 275 新台幣 |
日本 | 台灣 | 1,200 日圓 |
斯里蘭卡 | 馬來西亞 | 12 美元 |
限量發行標籤 (LRT)
乘客簽署有限釋放標籤 (LRT) 後即可接受以下類別的托運行李
a) 易碎品 - 包括任何運動器材
b) 包裝不當
c) 易腐物品
d) 物品損壞
e) 提手破損、肩帶損壞、撕裂、凹痕、刮痕的袋子,
f) 延遲入住
g) 禁止攜帶入客艙
高價值行李
在簽署「限制放行」托運行李後接受作為托運行李,建議您購買旅遊保險,因為航空公司不會對高價值托運行李的任何損壞負責.
體育器材
在允許的行李限額內作為托運行李接受,並且必須簽署有限釋放標籤 (LRT) 並遵守以下條件 雖然我們在處理這些物品時會盡一切必要的謹慎,但建議您購買旅遊保險,因為航空公司不會對任何意外損壞負責.
a) 衝浪板/風板
• 禁止在 ATR 營運航線上使用
• 第二組衝浪板的手續費為 RM65
b) 自行車
• 船上最多允許同時裝載10 台設備.
c) 潛水裝備/保齡球/高爾夫球包
• 在給定機票普通行李限額內計算的重量
• ˇ第二塊衝浪板的手續費為 RM65
• 裝在經批准的自行車袋中,最大長度為 165 厘米
• 包裝在經批准的袋子/盒子中
- Malindo Miles 白金卡和金卡可額外獲得 1 套高爾夫球 15 公斤免費行李限額:商務旅行、使用馬來西亞政府授權書旅行
Batik Air 不允許
• 懸掛式滑翔機、風帆、皮划艇、獨木舟和槳、撐竿跳高和標槍不允許在 Batik Air 托運.
嬰兒車和手動輪椅
a) 嬰兒車、輪椅免費運輸,不計入免費行李額。它們可能會一直用到登機口。乘客必須在報到櫃檯簽署有限釋放標籤 (LRT).
b) 在遵守安全操作指南的情況下,包含鋰電池的輪椅可以帶上飛機。這需要提前通知航空公司做好必要的準備。電池不得超過 300Wh,輪椅採用正確的包裝,並帶有正確的標記和標籤.
電子及電氣產品
法規禁止在地面和飛行中使用任何可能幹擾導航設備和通訊系統的便攜式電子設備.
不可接受的設備
不得始終運行
a) AM/FM 收音機
b) 手提電話或發射器、蜂窩/行動電話
c) 附印表機的計算器
d) 附印表機的個人/可攜式計算機
e) 無線電遙控玩具
f) 任何透過天線操作的設備
g) 任何其他未提及可接受的電子設備
可接受的設備
起飛、進場和降落期間不允許操作:
a) CD 播放機
b) 隨身錄音機/播放器/隨身聽
c) 助聽器*
d) 心臟節律器*
e) 電動刮鬍刀
f) 袖珍計算機(不含印表機)
g) 個人電腦(不含印表機)
h) 電子遊戲
i) 攝影器材
注意: *除助聽器和起搏器外,起飛、降落和進場期間禁止使用可接受的電子設備.
大型樂器/外交包
a) 吉他、小提琴、薩克斯風等小件物品可作為隨身攜帶物品帶上飛機(需遵守隨身攜帶物品的尺寸和重量限制).
b) 對於大型和重型設備,乘客必須簽署有限釋放標籤 (LRT),並將作為托運行李托運。儘管我們盡一切努力確保您的物品得到小心處理,但如果樂器昂貴或具有情感價值,建議您購買旅遊保險,以防物品意外損壞
c) 或者,大型樂器,例如大提琴裝在手提箱中,最大高度為65 英寸(165 厘米),底座為10 x 18 英寸(44x66 厘米),上部帶拉鍊為18x26 英寸(44x66 厘米),最大重量為75 公斤,可放置在額外座位上,額外座位可在任何最近的售票處 .
易腐食品/海鮮/冷凍肉
僅作為隨身行李接受:
• 它們在源頭被正確包裝,
• 在隨身行李重量/尺寸限制範圍內,
• 必須顯示準確的標記、說明和內容標籤.
• 若使用乾冰,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 2.5 公斤
活植物和花卉
我們不接受活的植物和花卉作為托運或手提行李帶上我們的國際航班。我們的客艙內僅允許攜帶手持花束。確保正確包裹花束的莖部或末端,以避免放入花束的水溢出。如果將花束存放在頭頂的儲物櫃中,水可能會對我們的飛機和其他乘客的隨身物品造成損壞.
注射器或其他注射藥物
需要在飛行期間使用醫用注射器或註射藥物(例如糖尿病患者)或其他醫療需求證明文件的乘客可以攜帶此類物品登機,但須遵守以下規定:
a) 持有說明醫療需求的醫師證明,
b) 未使用的注射器與胰島素或註射器中裝載的胰島素藥物等藥物混合在一起,
c) 注射器或註射藥物經過專業包裝和貼標籤,以便於識別,
d) 物品可隨時進行X光檢查等安全檢查,
e) 不得將用過的注射器丟棄在客艙內;我們要求您隨身攜帶注射器並在下船時丟棄.
含有鋰電池的物品
根據 IATA 危險品法規的規定,某些含有鋰電池的物品可以接受,但前提是物品必須正確包裝並符合以下要求:
a) 筆記型電腦 – 小於 100Wh
b) 電子煙 – 每位乘客 < 2 支
c) 輪椅 - < 300Wh
d) 嬰兒車 - < 300Wh
e) 行動電源/備用乾電池 - < 100Wh, < 2g
f) 乾冰 - < 2.5kg
滲滲泉聖水
Batik Air 已規定乘客可以托運兩 (2) 瓶 Zam Zam 水,每瓶 5 公斤。接受有條件,但須遵守包裝,以避免溢出到飛機內.
a) 隨身行李
容器容量不大於 100 毫升,或其他體積測量中的同等容量
b) 托運行李
1) Zam Zam 水必須裝在最大容量為 5 公升或 1.32 加侖的容器中,並用塑膠蓋妥善包裝,以避免洩漏和損壞其他袋子;
2) 容器必須依照製造商的包裝密封; 和
3) 塑膠覆蓋物必須是高品質且有足夠的厚度以防止容器洩漏。特殊塑膠蓋是為此類隆起製造的,必須使用且已通過沙烏地當局實施的嚴格控制
- 根據顯示的包裝,可接受作為托運行李
- 不可作為托運行李或隨身行李
c) Batik Air 對 Zam Zam 水和/或容器的延誤、遺失或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違禁物品
危險品是指能夠對健康、安全、財產或環境構成風險的物品或物質。以下是符合法規要求的危險物品清單

包括乾電池、刀具、剪刀、銳器、工具、槍械、彈藥及其玩具複製品禁止帶入客艙.
行李中的危險物品:基於安全原因,旅客的行李中不得攜帶下列危險物品.
a) 裝有警報裝置的公事包和公事包.
b) 壓縮氣體 - (深度冷凍、易燃、不易燃和有毒),例如丁烷、氧氣和液態氮、水中呼吸器氣瓶和壓縮氣瓶.
c) 腐蝕性物質-例如酸、鹼、汞以及含汞的濕電池和設備.
d) 爆炸物 - 彈藥、煙火和照明彈。彈藥包括空包彈、手槍、煙火和手槍艙.
e) 易燃液體和固體,例如打火機填充物、打火機燃料、火柴、油漆、稀釋劑、點火前需要倒置的打火機.
f) 放射性物質
g) 氧化性物質,例如漂白粉和過氧化物.
h) 毒藥和感染性物質,例如殺蟲劑、除草劑和活病毒材料.
i) 其他危險物品,例如磁性材料、攻擊性或刺激性材料.
j) 病原體(細菌、病毒等).
k) 不得在行李中攜帶含有汞的設備.
個人行動電子設備:本通知旨在確保安全且有效率的操作。根據馬來西亞民航局 (DCAM) 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ATA) 的建議,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a) 禁止旅客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包括電子煙在內的電池供電的便攜式電子煙器具.
b) 禁止旅客在機艙內為電池供電的便攜式電子煙設備充電.
c) 若您擁有任何電子吸煙設備,則必須取出電池並妥善存放.
d) 對於所有內建電池的電子煙裝置,請確保已關閉並存放在隨身行李中.
電子吸菸裝置(電子煙/電子煙):本通知旨在確保安全且有效率的操作。根據國際民航 (ICAO) 2015-2016 版 (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ICAO Doc 9284 號文件),需遵守以下要求.
a) 旅客禁止攜帶懸浮滑板、迷你輪、電動滑板車、電動賽格威、電動自行車等個人運動設備,這些設備屬於危險物品,禁止攜帶.
b) 可充電電池組和電子設備,例如供個人使用或與醫療電子設備相關的筆記型電腦和數位相機,其鋰電池額定值低於100 瓦時或鋰含量低於2 克,允許隨身攜帶,但承運商認為如果此類物品被允許作為有限放行的托運行李,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c) 備用鋰電池必須放置在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袋中,或其端子用膠帶包裹在裸露的端子上絕緣.
包裝和旅行提示
a) 建議乘客只在托運行李的姓名牌上寫下自己的姓名和電話號碼。航空公司建議乘客避免讓犯罪集團有機會利用您的托運行李作為騾子來運送非法毒品或違禁品。環能夠追蹤帶有地址的蹤跡。如果電話號碼出現任何中斷,航空公司仍然可以與您聯繫,該電話號碼足以追蹤乘客.
b) 建議旅客為此購買必要的旅遊保險.
c) 安全規定:依安全規定,建議旅客:
- 不接受任何不明乘客的包裹
- 任何時候都不要讓行李無人看管,尤其是在機場區域。無人看管的行李可能會被機場安檢人員當作可疑對象移走
- 若攜帶任何武器或爆炸物,請在辦理登機手續前申報。根據《飛機法和規則》,隱瞞行為屬於犯罪行為.
d) 貴重物品:貨幣、貴金屬、珠寶、鑰匙、票據、有價證券、個人身分證件及其他貴重物品最好隨身攜帶入客艙。馬印航空對攜帶的任何貴重物品不承擔任何責任.
e) 限制攜帶物品:旅客旅途中限量使用的藥品、盥洗用品.
f) 所有有關行李處理不當、損壞或被盜的索賠必須在離開行李提取區或相關機場附近之前報告。 PIR(財產異常報告)的有效性將在乘客聲稱行李處理不當時立即開始生效。我們針對錯誤處理行李的行李賠償政策遵循適用的華沙和蒙特婁公約。所有與行李相關的賠償索賠將在 60 個工作天內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