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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條款和條件

重要提示: 馬來西亞峇迪航空機票須遵守馬來西亞峇迪航空條款與條件, 一般運輸條件, 馬來西亞峇迪航空機票規則 其被視為透過引用併入本文.

請仔細閱讀 全部 馬來西亞峇迪航空 條款和條件.


1. 票務及預訂


  1. 確認預訂並完成開票後,乘客不得以其他乘客的姓名替換或更改指定乘客的姓名.
  2. 姓名修改是指更改預訂姓名欄中的拼音
  3. 姓名變更服務費參考如下, 可能會收取票價差額和其他費用:
    1. 新增完整姓氏、名字或中間名或別名
    2. 刪除完整姓氏、名字或中間名或別名
  4. 4.零修改費用
    1. 或新增, S/O, D/O, BIN, BINTE 或類似名稱,反映與姓氏的關係
    2. NIL 在姓名中添加單獨的單個字母(反映首字母縮寫)的費用
    3. 修改姓氏、名字、中間名或別名中總共 03 個或以下字母的 NIL 費用
  5. 您必須隨身攜帶電子票務旅客行程單/收據的列印副本,以便進入機場、辦理登機手續、退票或換票
  6. 進入機場和辦理登機手續時,您必須出示您的護照、政府頒發的帶照片的官方身份證件、簽證以及此電子機票.
  7. 本電子票券不構成運送文件。若與馬來西亞峇迪航空預訂系統中的預訂記錄有任何差異,則以馬來西亞峇迪航空預訂系統中的預訂記錄為準.
  8. 票價需支付取消費用(如適用)。請聯絡馬來西亞峇迪航空預訂和票務部門以了解詳情.
  9. 預訂此機票/票價,即表示您同意並接受所有馬來西亞峇迪航空條款和條件、航班變更/航班取消/退款 - 規則和適用費用以及一般承運條件.

2. 電子票券取消及退款

重要的提示: 票價規則因機票類型和銷售點而異. 航班變更/航班取消/退款 - 規則和適用費用.

  1. 「線上報到或機場報到」完成後,旅客不得取消或更改行程日期或要求退款,除非由馬來西亞峇迪航空取消航班.
  2. 誤機乘客是指沒有登上其預訂和出票的航班的乘客。在這種情況下,僅退還適用的可退還稅金、費用和收費 (TFC),不包括承運人徵收的費用和附加費.
  3. 其他自願退款請求將遵守機票的條款和條件,並適用於全額或部分退款請求.
  4. 請注意,經濟超級優惠票價不可退款,但乘客可以要求退還稅金、費用和收費 (TFC),不包括承運商徵收的費用和附加費.
  5. 對於經濟促銷、經濟彈性、商務促銷和商務彈性票,機票可退款,但承運商收取的費用和附加費以及取消費將適用最嚴格的票價規則.
  6. 任何基於醫療原因的退款請求都需要提供由註冊診所或醫院出具的正式醫療證明/醫生信函,其中必須說明乘客不適合在上述日期或特定持續時間內旅行,其中包括預訂的旅行期限。馬來西亞峇迪航空批准或拒絕該請求的決定是最終決定,並由管理層擁有絕對酌情權.
  7. 已故乘客的退款請求將全額獲準.
  8. 透過旅行社/第三方提供者進行的預訂的退款請求必須提交給簽發旅行社/第三方供應商,並遵守旅行社/第三方提供者的條款和條件.
  9. 重複預訂的退款申請必須在當天或首次預訂後 24 小時內提交全額付款證明,以供 馬來西亞峇迪航空驗證。馬來西亞峇迪航空批准或拒絕該請求的決定是最終決定,並由管理層擁有絕對酌情權.
  10. 退款將以原來的付款方式退回。退款政策摘要是如下圖所示:

    退款原因

    適用的退款政策

    不自覺的

    全額退款

    自主性

    遵循適用的條款和條件

    未報到

    稅金、費用和收費的退還,不包括承運人收取的費用

    醫療的

    須經航空公司審查決定

    死亡/喪親之痛

    已故/隨行乘客的全額退款遵循適用的條款和條件


  11. 與航班一起購買的附屬品將不予退款。預訂後 12 小時內要求變更航班的,將免收變更費用。購買的附屬品不可轉讓且不可退款.


  12. 退款必須在線上提交: https://www.malindoair.com/Refund-Request
  13. 退款處理將在提交之日起 30 天內完成.
  14. 提交退款需支付手續費.
  15. 航班時刻表變更:馬來西亞峇迪航空保留隨時、不時以任何理由取消或變更已支付票價的任何航班的計劃出發、時刻表、航線、飛機或經停地點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受影響的任何乘客以及與此相關的承運商對於此類取消或變更不承擔任何責任,無論是否由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惡劣天氣和天災;但承運方可以並保留自行決定向受此類取消或變更影響的任何乘客提供以下資訊的權利:
    1. 透過承運商自己的服務將乘客改至乘客機票上顯示的目的地,或
    2. 以其他方式向該乘客退款,退款金額不得高於該乘客就該航班支付的票價.
    3. 馬來西亞峇迪航空因航班時刻變更(非自願退款請求)而提出的退款政策遵循以下規定:
      • 航班提前至少 30 分鐘或延誤超過 2 小時:乘客可以申請全額退款.
      • 航班延誤2小時以內:旅客無權退票。 (對於 30 分鐘至 2 小時之間的時間表變更,乘客可以一次重新預訂,無需支付變更費,並可能產生票價差額.
  16. 因提供服務而徵收的所有適用費用、收費和罰金均不可退還。這包括但不限於取消費、姓名修改費和手續費.

3. 報到時間

  1. B737 (JET) 航班運營
    1. 報到櫃檯於表定出發時間 (STD) 前 3 小時開放
    2. 報到櫃檯於 STD 前 1 小時(60 分鐘)關閉
    3. 登機口於 STD 前 15 分鐘關閉
    4. 土耳其航空營運的代碼共享航班,登機口於 STD 前 20 分鐘關閉
  2. ATR(螺旋槳)航班營運(梳邦機場)
    1. 報到櫃檯於表定出發時間 (STD) 前 3 小時開放
    2. 報到櫃檯於 STD 前 30 分鐘關閉
    3. 登機口於 STD 前 10 分鐘關閉
  3. 其他有關航班申報的重要通知
    1. 報到櫃檯關閉後逾期報到將被視為航班誤機未報到,並適用票價規則。 「未報到」是指已確認預訂的乘客未能在適當的時間報到其預訂的航班.
    2. 建議自行轉乘其他航空公司航班的馬來西亞峇迪航空乘客,請預留足夠的時間用於轉機、航站樓轉機、行李提取和重新辦理登機手續。 馬來西亞峇迪航空 對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延誤或誤接不承擔任何責任.
    3. 您必須根據票價規則以及條款和條件,將旅行計劃的變更通知航空公司s.
  4. 其他一般通知
    1. 如果發生超額預訂,馬來西亞峇迪航空 將盡力根據條款和條件提供替代安排.
    2. 嬰兒必須年滿 9 天以上才可搭乘航班。馬來西亞峇迪航空 不對與嬰兒乘坐馬來西亞峇迪航空旅行時是否適合旅行有關的任何健康狀況負責.

4.行李

  1. 隨身行李限額
    1. 商務艙:2 件隨身行李,總重最多 10 公斤,尺寸為高 56x 長 36x 寬 23 公分.
    2. 經濟艙:1 件隨身行李,最多 7 公斤,尺寸為高 56 x 長 36 x 寬 23 公分.
    3. 是否接受隨身行李取決於頭頂行李箱的可用空間。前座椅下方的收納空間也有有限。如果飛機上缺乏存放空間,則需要將其存放在貨艙中以符合安全法規.
    4. 無座位嬰兒可免費托運行李10公斤(超級節省票價除外)
    5. 必須嚴格遵守隨身行李的重量和尺寸。不遵守規定將導致乘客需要在接受航班之前進行必要的調整.
    6. 任何超大行李將作為貨物裝載,並收取超重行李費.
    7. 免費托運行李限額列於 行李限額資訊頁面
  2. 額外允許(遵守安全規定)
    1. 筆記型電腦或女士手提包
    2. 筆記型電腦或女士手提包
    3. 嬰兒提籃
    4. 完全折疊輪椅、拐杖
  3. 安全文章
    1. 違禁品:客艙內禁止攜帶乾電池、刀剪、利器、工具、槍械、彈藥及其玩具複製品.
    2. 貴重物品:貨幣、貴金屬、珠寶、流通票據、有價證券、個人身分證件、鑰匙和其他貴重物品最好隨身攜帶在客艙內。 馬來西亞峇迪航空 對所攜帶的任何貴重物品不承擔任何責任.
    3. 限制物品:可攜帶旅途中限量使用的藥品及盥洗用品,如髮膠、香水、含酒精的藥品等。其中許多所列物品只要依照貨運規定包裝即可作為航空貨物運送.
    4. 托運行李中的危險物品:基於安全原因,乘客的行李中不得攜帶下列危險物品.
      1. 安裝有警報裝置的公事包和公事包.
      2. 壓縮氣體 -(深度冷凍、易燃、不易燃和有毒),例如丁烷、氧氣和液態氮、水肺氣瓶和壓縮氣瓶.
      3. 腐蝕性物質 - 例如酸、鹼、汞以及含汞的濕電池和設備.
      4. 爆炸物 - 彈藥、煙火和照明彈。彈藥包括空包彈、手槍、煙火和手槍駕駛室.
      5. 易燃液體和固體,例如打火機填充物、打火機燃料、火柴、油漆、稀釋劑、點火前需要倒轉的打火機.
      6. 放射性物質.
      7. 氧化性物質,例如漂白粉和過氧化物.
      8. 毒藥和傳染性物質,例如殺蟲劑、除草劑和活病毒材料.
      9. 其他危險物品,例如磁性材料、攻擊性或刺激性材料.
      10. 病原體(細菌、病毒等).
      11. 不得在行李中攜帶含汞設備.
    5. 安全規定
      1. 不接受不明旅客的包裹
      2. 任何時候都不要讓行李無人看管,尤其是在機場區域。無人看管的行李可能會被機場安檢人員作為可疑物體移走.
      3. 如攜帶任何武器或爆炸物,請在辦理登機手續前申報。根據《飛機法和規則》,隱瞞行為屬於犯罪行為.
  4. 電子煙裝置 (電子煙/電子煙):符合國際民航(ICAO)2015-2016年版《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ICAO Doc 9284).
    1. 禁止乘客在托運行李中攜帶電池供電的便攜式電子煙設備,包括電子煙.
    2. 禁止旅客在機艙內為電池供電的便攜式電子煙設備進行充電.
    3. 如果您擁有任何電子吸煙設備,則必須取出電池並單獨存放.
    4. 對於所有內建電池的電子煙設備,請確保已關閉並存放在隨身行李中.
  5. 個人行動電子設備:根據馬來西亞民航局 (DCAM) 的規定以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ATA) 的建議.
    1. 乘客禁止攜帶懸浮滑板、迷你輪、電動滑板車、賽格威電動自行車等個人運動設備,這些設備屬於危險物品,禁止攜帶
    2. 手提行李中允許攜帶鋰電池額定值低於 100 瓦時或鋰含量低於 2 克的充電電池組和個人使用的筆記型電腦和數位相機等電子設備或與醫療電子設備相關的電子設備.
    3. 備用鋰電池必須放置在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袋中,或其端子用膠帶包裹在裸露的端子上絕緣.

5.行李延誤或遺失

  1. 如果行李在交付時出現任何損壞,乘客必須在到達站填寫財產異常報告 (PIR)。所有有關行李處理不當、損壞或被盜的索賠都必須在離開相關機場的行李提取區之前報告,以便立即開始調查.
  2. 財產異常報告 (PIR) 的有效性將在乘客聲稱行李處理不當後立即開始生效。行李賠償保單適用華沙公約和蒙特婁公約。詳細資訊將在提出 PIR 時進行解釋.
  3. 收到行李 7 天後提出的行李損壞報告將不予受理.
  4. 除適用法律、法規和公約規定外,馬來西亞峇迪航空 不對行李的正常磨損負責.
  5. 正常磨損包括但不限於即使小心處理也可能出現的割傷、刮痕、磨損、凹痕和痕跡.
  6. 行李突出部分的損壞或遺失,包括帶子、口袋、拉手、衣鉤、輪子、外部鎖、安全帶、拉鍊拉環或附加在行李上的其他部件,也不屬於 馬來西亞峇迪航空 的承保範圍.
  7. 對於因運輸取消和/或延誤(包括乘客抵達延誤和行李交付延誤)而造成的任何損害,承運商不承擔任何責任.
  8. 本協議下運輸的托運行李只有在出示行李領取標籤後才會交付給乘客.
  9. 根據《1969 年馬來西亞民航法》和承運商的運輸條件,承運商應對乘客行李的損壞和遺失承擔責任.
  10. 除非乘客在收到行李時另有聲明,否則視為乘客已收到完好無損的行李.
  11. 所有索賠均需提供損失金額證明。根據托運行李的實際重量,遺失或損壞行李的責任限額為每公斤 20 美元,或最多為每公斤規定的免費行李限額,或如果購買了超額行李.
  12. 我們不對托運行李或非托運行李的損壞承擔責任,除非此類損壞是由於我們的疏忽造成的,並且此類行李在我們的控製或保管範圍內.
  13. 對於您的行李造成的任何損壞,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您應對您的行李對其他人或財產(包括我們的財產)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14. 對於作為行李運輸的易碎/易腐物品和活動物,承運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15. 如果承運商根據有限放行允許將此類物品作為托運行李,則承運商不承擔任何責任.

6. 殘障人士的交通

  1. 需要任何特殊協助的殘障乘客必須在預訂時或至少在航班起飛前 48 小時透過我們的 Whatsapp 呼叫中心告知承運方其特殊需求: +62 811-1938-0888 (僅限聊天,每天 24 小時).或致電我們 +603 78415 388(每日:上午 9 點至下午 6 點(GMT+8). 承運方將在已做出安排以滿足乘客的特殊需求的情況下承運此類乘客,並且隨後不得因此類殘疾或特殊協助而拒絕承運,並且承運方的法規或政府法規可能適用於此類乘客的運輸。請注意,某些特殊協助服務可能需要付費.
  2. I如果此類乘客未在預訂時或航班起飛前至少 48 小時告知承運商其特殊需求,承運商仍將盡合理努力滿足乘客的特殊需求.
  3. 如果出於安全考慮,或者乘客無法協助撤離飛機或無法理解安全說明,承運商可能會要求殘疾乘客與自己的助手一起旅行.
  4. 如果任何乘客的行為或不行為向承運人證明其精神或身體狀況使其無法在沒有幫助的情況下照顧自己,承運人將拒絕運輸或隨時將其帶走,除非他或她由一名協助者陪同,協助者將負責在途中照顧他或她,並且在該協助者的照顧下,他或她將不需要機組人員的不合理關注或幫助.
  5. 只有當旅行對乘客或其他人(包括懷孕乘客和未出生的孩子)有任何異常風險或危害時,承運方保留要求醫院醫療機構提供醫療證明的權利
  6. 殘障乘客、孕婦或攜帶兒童的乘客不得佔用指定緊急出口排或機翼上方緊急出口排的座位。我們保留隨時重新分配座位的權利,包括登機後。出於營運、安全、政府監管、健康或安全原因,這可能是必要的.
  7. 承運方保留停止接收必須使用擔架搭乘任何航班的乘客的權利.
  8. 承運方不會拒絕承運乘客輪椅或其他殘障輔助設備,除非此類運輸不符合安全或安全要求。除常規免費行李額外,承運方還將接受此類乘客輪椅或其他助殘設備作為優先托運行李,費用按相關機場確定的費率計算.
  9. 持有有效殘疾人 (PWD) 卡的乘客可免除輪椅費用、移動升降機費用或其他殘疾輔助設備費用。乘客必須提前透過我們的呼叫中心進行安排,並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出示此身分證件,以確保旅程順利.
  10. 出於安全原因,ATR 航班不接受完全行動不便的乘客.
  11. 沒有有效殘疾人 (PWD) 卡的乘客將需要支付標準費用以及移動升降機和輪椅的費用. 輪椅收費
  12. 馬來西亞峇迪航空 Mobility 援助採用以下措施:
    1. 安全:馬來西亞峇迪航空 優先考慮您和其他乘客的安全。因此,我們努力確保與我們一起旅行的乘客的身體狀況不會在飛機上發生緊急情況時使他們或其他乘客面臨風險.
    2. 預訂: 為需要特殊協助的客人預訂座位只能透過 Whatsapp 的呼叫中心進行: +62 811-1938-0888 (僅限聊天,每天 24 小時) 或致電我們 +603 78415 388(每日:上午 9 點至下午 6 點(GMT+8).
    3. 所需資訊: 我們的官員將要求您提供一些有關您的行動能力和/或健康狀況的資訊.
    4. 完全行動不便(平地/樓梯無法行走): 馬來西亞峇迪航空 無法在我們的所有 ATR 航班上接受完全行動不便的乘客,並且如果乘客的狀況不適合旅行或僅沒有醫院出具的有效醫療證明,則有權拒絕.
    5. 行動不便:不過,我們確實為行動不便的乘客提供運輸服務。由於我們的 ATR 飛機是透過登機樓梯進入的,因此行動不便人士的運輸取決於他們是否能夠在幫助或獨立的情況下爬上登機樓梯.
    6. 照顧者: 照顧者是指年滿 18 歲、身體健全的人.
    7. 沒有照顧者的情況下旅行:能夠獨立走上登機梯的乘客可以在沒有照顧者的情況下旅行.
    8. 與照顧者一起旅行:如果乘客在沒有任何幫助的情況下無法爬上登機樓梯,則 馬來西亞峇迪航空 將要求乘客與照顧者一起旅行.
    9. 輪椅:雖然我們確實提供收費的手動自行式輪椅,但其可用性可能有限。請在預訂時透過我們的呼叫中心諮詢.
  13. 對於有健康狀況的乘客,馬來西亞峇迪航空 採取以下措施:
    1. 疾病/健康狀況:患有疾病或健康狀況需要在用藥或使用特殊儀器或設備時格外小心的乘客只能透過 Whatsapp 的呼叫中心進行預訂: +62 811-1938-0888 (僅限聊天,每天 24 小時) 或致電我們 +603 78415 388(每日:上午 9 點至下午 6 點(GMT+8).
    2. 自行用藥:我們只能為患有健康狀況且能夠在需要時自行用藥的乘客提供運輸服務.
    3. 醫療證明:某些類型的醫療狀況可能需要(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才能旅行。此類許可必須從醫院的合格醫生處獲得,表明適合在相關日期飛行.
    4. 醫師信函:我們可能會要求您向我們發送您醫生的信函,說明您的健康狀況以及是否適合旅行.

7. 拒絕運輸

承運方可保留因任何原因拒絕運送任何乘客或將任何乘客從任何航班上帶走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原因:

  1. 信用卡付款 - 如果您使用信用卡為自己或任何其他乘客在線購買機票,無論您是否旅行或其他情況,發卡銀行可能會指示 馬來西亞峇迪航空 進行驗證。此流程要求您在報到櫃檯出示以下文件
    1. 持卡人身分證影本。(MyKad/護照或同等證件)
    2. 用於交易的信用卡正面圖片
    3. 如果您無法成功完成驗證程序
      • 您將需要購買另一張機票,並收取與原始機票相同的票價.
      • 您需要提交付款證明才能獲得原始機票的退款.
  2. 政府要求或法規 - 每當有必要採取此類行動以遵守任何政府法規或遵守與國防有關的任何政府緊急運輸請求時,或由於天氣或其他無法控制的條件而有必要或建議採取此類行動時(包括但不限於天災或不可抗力事件、罷工、民間騷亂、禁運、戰爭、敵對行動或實際、威脅或通報的騷亂)
  3. 搜索乘客或財產 - 如果乘客拒絕搜索其人身或財產以查找爆炸物或隱藏的、致命或危險的武器或物品.
  4. 身分/年齡證明 - 如果乘客拒絕依照承運商的要求提供年齡或身分證明,承運商可以自行決定隨時拒絕運送該乘客。此外,當乘客乘坐的票價對資格有特定年齡要求時,可能需要提供年齡證明。可接受的身份證明形式包括有效的駕駛執照、出生/洗禮證明、護照或省級醫療保健卡。未能依要求提供證明將構成拒絕運輸的理由.
  5. 旅行證件要求 - 如果承運商認為乘客的旅行證件不齊全或損壞,承運商將拒絕運送任何乘客.
  6. 乘客的行為/行為- 承運商可以對在承運人的飛機上從事或曾經從事任何行為或行為的任何人實施制裁,或者對承運人已知或合理相信的在任何機場財產或其他承運人的飛機上從事任何行為或行為的人實施制裁,承運方根據其合理判斷確定,可能對該人員、乘客、承運人員工或代理人、機組人員或飛機或承運人飛機的安全運營產生負面影響("禁止行為").

    可能導致實施制裁的禁止行為的例子包括:
    1. 因在登機前或在承運方的飛機上飲用或使用酒精或藥物而造成的嚴重損害;
    2. 對乘客或承運人員工或代理人做出敵對、猥褻或淫穢的行為;
    3. 威脅、騷擾、恐嚇、攻擊或傷害承運方的乘客或員工或代理人;
    4. 篡改或故意損壞飛機、其設備或承運人的其他財產;
    5. 未遵守承運人員工所發出的所有指示,包括所有停止禁止行為的指示;
    6. 未經授權侵入或企圖侵入飛機駕駛艙;
    7. 在飛機上吸煙或試圖吸煙;
    8. 在飛機上咒罵或攜帶危險或致命武器(遵守承運商指南的值班護衛或治安官員除外).
  7. 承運商可能對個人實施的製裁可以是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的組合
    1. 書面或口頭警告;
    2. 拒絕登機;
    3. 隨時從飛機上移走;
    4. 要求該人以書面承諾,在通常不超過一年的試用期內,不再重複相關禁止行為,也不會參與任何其他禁止行為,作為繼續與承運人旅行的先決條件;
    5. 根據承運方的決定,拒絕一次性、無限期或永久運送該人員.
  8. 考慮到禁止行為的嚴重性,承運商保留根據每種情況的情況,合理酌情實施其認為適當的製裁的權利.
  9. 第 7.6 (c.),(d), (f) 和 (g) 段所述的禁止行為通常會導致無限期或永久禁止承運人旅行.承運商的客戶服務人員, 保全人員, 機場客戶服務人員和機組人員均獲得單獨授權, 可以合理酌情決定實施第 7.7 (a), (b) 和 (c.) 段中所述的製裁. 承運商客戶服務和安全部門的成員有權合理酌情決定實施第7.7 (d) 或(e) 段中所述的製裁, 並將在實施任何此類制裁之前審查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 並發出書面通知.
  10. 10.任何根據第 7.7 (e) 段受到製裁的人都可以書面形式向承運人作出答复,並說明承運人應取消制裁的理由。如果承運人根據合理判斷並考慮該人先前的行為,確定該人不會再從事禁止行為,並且承運人將在規定的期限內向該人傳達其決定,則承運人可以取消對該人實施的製裁。合理的時間。 儘管本運價表中另有規定,承運商對發生禁止行為事件後拒絕承運的人員承擔的唯一責任是向該人員退還未使用的部分或部分票價.
  11. 儘管本運價表中另有規定,承運商對發生禁止行為事件後拒絕承運的人員承擔的唯一責任是向該人員退還未使用的部分或部分票價
  12. 承運商拒絕承運乘客的責任:除第 7.8 條另有規定外,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承運商對於拒絕乘客或任何人拒絕登機或運輸該乘客或其他人不承擔任何責任。承運人的飛機或以其他方式在飛行中的任何時刻將乘客從飛機上帶走;承運方也不對任何乘客或其他人行使其自由裁量權不拒絕登機或將任何乘客或其他人帶上或帶下飛機而承擔責任.
  13. 孕婦
    1. 孕婦乘客的運輸遵循以下準則


    2. 必須告知孕婦,在回程途中,如果她超出了我們的承運限制(超過 32 或 35 週),我們將拒絕她承運,並且對於未使用的航段不予退款; 和
    3. 如果對孕婦的健康狀況有任何疑問或醫生的信函提出任何疑慮(例如超過 7 天前發出),則必須在乘客被接受之前將其轉介給機場醫生。如果沒有機場醫生且時間允許,請要求乘客在其他地方諮詢醫生並獲得一封新的信函,確認她適合旅行,然後再抬起她.
    4. 妊娠併發症:當有可能影響母親、嬰兒或兩者的潛在併發症時,妊娠被視為高風險.
    5. 無併發症妊娠:血壓正常且在妊娠期間未出現併發症的妊娠.
筆記: 請務必檢查接受孕婦、國際旅行和進入某些國家的懷孕階段的特殊簽證要求.


8. 國內旅遊

  1. 本協議下的運輸須遵守《1969 年馬來西亞民航法》的規定以及適用的運輸條件、運價、時刻表(其中規定的出發和到達時間除外)以及承運人的其他規定,這些規定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可在承運人的售票處檢查.
  2. 該乘客的機票僅對此處指定的人員有效,且不可轉讓。旅客同意承運人有權在必要時檢查該客票是否為合法人使用。如果機票上指定的人員以外的任何人使用該機票旅行或試圖使用該機票旅行,承運人有權拒絕此類運輸,並且有權運輸的人在該機票上的運輸權利將失效.
  3. 承運人保留替代其他承運人執行合約以及更改約定經停地點的權利.
  4. 對於因運輸取消和/或延誤(包括乘客抵達延誤和行李交付延誤)而造成的任何損害,承運商不承擔任何責任.
  5. 本協議下運輸的托運行李只有在出示行李領取標籤後才會交付給乘客.
  6. 根據 1969 年馬來西亞民航法 和承運商的運輸條件,承運商應對乘客行李的損壞和遺失承擔責任
  7. 除非乘客在收到行李時另有聲明,否則視為乘客已收到完好無損的行李.
  8. 所有索賠均需提供損失金額證明。根據托運行李的實際重量,遺失或損壞行李的責任限額為每公斤 20 美元,或最高為每公斤規定的免費行李限額.
  9. 我們不對托運行李或非托運行李的損壞承擔責任,除非此類損壞是由於我們的疏忽造成的,並且此類行李在我們的控製或保管範圍內.
  10. 對於您的行李造成的任何損壞,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您應對您的行李對其他人或財產(包括我們的財產)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11. 對於作為行李運輸的易碎/易腐物品和活動物,承運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12. 承運人的任何代理人, 僱員或代表均無權全部或部分更改或放棄承運人的適用運輸條件、運價、時刻表和其他規定的任何規定.
  13. 在機場售票處和城市售票處簽發的每張機票,每次新預訂將收取每位乘客每航段 RM15.60 的額外服務費. 此不包括沒有座位的嬰兒, EMD(行李/座位/保險等)和重新簽發(日期更改)或升級到更高的艙位.
  14. 「轉機時間」是指轉機航班的一個航班抵達與另一個航班起飛之間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九十 (90) 分鐘且不超過六 (6) 小時。由於機場營運商對我們施加的機場限制和/或營運要求,我們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修改轉機時間的權利.
  15. 15.乘客可以在所選相關航段的票價規則中提到的給定時間範圍內更改旅行日期
  16. 嚴禁交換/更改目的地
  17. 所有付款或購買機票將僅支付至 馬來西亞峇迪航空 帳戶,而非任何其他第三方.
  18. 透過呼叫中心預訂機票付款:
    •  乘客可以直接透過我們的呼叫中心付款. (每天上午 8 點至晚上 10 點營業, 包括公共假期
       - 付款工作時間上午 9 點至下午 6 點).
    • 僅適用於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發行的 Visa 和 MasterCard 持卡人.
    • 乘客可以在航班起飛前三(3) 天支付預訂費用.
    • 預訂確認後,需在提出要求前12小時內付款。如果未在指定期限內付款,
      預訂將自動取消.
    • 對於預售交易,每個航段的乘客將被收取 RM10.60(國內)和 RM10(國際)的費用.

9. 國際旅行

  1. 僅適用於國際旅行的運輸條款和條件:須遵守本機票中的合約條件。除非從簽發承運商或其授權旅行社購買,否則機票無效且不可接受運輸.
  2. 政府和機場徵收稅費、費用和收費的通知:機票價格可能包括政府機構對航空運輸徵收的稅費、費用和收費。這些稅費、費用和收費可能佔航空旅行成本的很大一部分,包含在票價中,或單獨顯示在本機票的「稅費/費用/收費」框中。您可能還需要繳納尚未收取的稅金、費用和收費.

合約條件:

  1. 本合約中“客票”是指本客票和行李票,構成本條件和通知的一部分,“承運”相當於“運輸”,“承運人”是指承運或承諾承運該貨物的所有航空承運人。乘客或其行李或執行與此類航空運輸相關的任何其他服務。 「1999 年蒙特婁公約」是指 1999 年蒙特婁公約簽署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或 1955 年 9 月 28 日在海牙修訂的該公約,以適用者為準.
  2. 本協議項下的運輸受 1999 年《蒙特利爾公約》規定的有關責任的規則和限制的約束,除非此類運輸不是該公約定義的「國際運輸」.
  3. 在不與前述運輸相衝突的情況下,各承運商提供的其他服務須遵守:(i) 本機票所包含的規定,(ii) 適用的運價,(iii) 構成本機票一部分的承運商的運輸條件和相關規定。本協議(並可在承運人辦事處申請),但美國或加拿大境內某個地點與適用這些國家/地區現行關稅的任何境外地點之間的運輸除外.
  4. 機票中可能會出現承運商名稱的縮寫,承運商的運價、運輸條件、規定或時間表中載有全名及其縮寫;承運人的地址應為機票上承運人名稱的第一個縮寫對面所示的出發機場;約定經停地點是指本客票上列明的或承運人時刻表所示的旅客行程中預定經停地點;下文中由多個連續承運人執行的運輸被視為單一操作.
  5. 為另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線簽發機票的航空公司僅其代理人這樣做.
  6. 承運人責任的任何排除或限制均適用於承運人的代理人、僱員和代表,以及承運人使用其飛機進行運輸的任何人及其代理人、僱員和代表,並為其利益.
  7. 托運行李將交付給行李標籤持有人的持有人。如果行李在交付時出現任何損壞。乘客必須在到達車站填寫財產異常報告(PIR).
  8. 本協議項下的運輸票價可能會在運輸開始前發生變化。如果未支付適用的票價,承運商可以拒絕運輸.
  9. 承運人承諾盡最大努力合理調度運送乘客和行李。時間表或其他地方顯示的時間不得到保證,也不構成本合約的一部分。承運商可能會在不另行通知的情況下替代替代承運商或飛機,並可能在必要時更改或省略機票上顯示的經停地點。時間表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承運人不承擔建立連結的責任.
  10. 旅客應遵守政府旅行要求,出示出境、入境和其他所需文件,並按承運人規定的時間到達機場,如果沒有固定時間,則應儘早到達機場以完成離境手續
  11. 承運人的任何代理人, 員工或代表均無權更改、修改或放棄本合約的任何條款
  12. 承運商保留拒絕向任何違反適用法律或承運商的運價、規則或條例獲得機票的人提供運輸服務的權利。由承運人簽發並遵守運價規定.
  13. 在機場售票處和城市售票處簽發的每張機票,每次新預訂將收取每位乘客每航段 RM15.00 的額外服務費。此不包括沒有座位的嬰兒、EMD(行李/座位/保險等)和重新簽發(日期變更)或升級到更高的艙位.
  14. 「轉機時間」是指轉機航班的一個航班抵達與另一個航班起飛之間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九十 (90) 分鐘且不超過六 (6) 小時。由於機場營運商對我們施加的機場限制和/或營運要求,我們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修改轉機時間的權利.
  15. 乘客可以在所選相關航段的票價規則中提到的給定時間範圍內更改旅行日期.
  16. 嚴禁更改路線/交換目的地
  17. 所有付款或購買機票將僅支付至 馬來西亞峇迪航空 帳戶,而非任何其他第三方
  18. 透過客戶服務預訂機票的付款:
    • 乘客可以透過 Whatsapp 直接透過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付款:+62 811-1938-0888(僅限聊天,每天 24 小時)或致電我們 +603 78415 388(每日:上午 9 點至下午 6 點(GMT+8).
    • 乘客可以在航班起飛前兩 (2) 天支付預訂費用 .
    • 預訂確認後,需在提出請求前 24 小時內付款。如果未在指定期限內付款,預訂將自動取消.
    • 對於預售交易,每個航段的乘客將被收取 RM10.60(國內)和 RM10(國際)的費用.

10. 代碼共享和聯運服務

  1. The operating carrier's 營運承運商的「條款和條件」將適用.
  2. 營運承運商的「產品和服務」將適用於 馬來西亞峇迪航空 的代碼共享/聯運航班.

11. 護照和簽證:乘客的責任

  1. 每位希望跨越任何國際邊界運輸的乘客應負責取得出發地、目的地或飛越國家的法律、法規、命令、要求或要求所要求的所有必要的旅行、健康和其他文件,並遵守該國的法律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乘客希望運輸的來自、途經或目的地的每個國家均應賠償承運商因該乘客未能這樣做而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費用。對於承運商的任何代理人或員工向任何乘客提供的與獲取此類文件或遵守此類法律有關的任何幫助或信息,無論是口頭、書面還是其他方式,承運商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任何乘客因未獲得此類文件或未遵守此類法律而造成的後果.
  2. 根據適用的法律和法規,每當承運商根據政府或移民局的命令,由於乘客不允許進入某個國家或被驅逐出境而需要將乘客返回其出發地或其他地方時,乘客應支付適用的票價,無論是過境或目的地。適用的票價將是原機票在新機票上指定修改後的目的地時適用的票價。在這種情況下,對於乘客因這些原因無法搭乘的承運商航班,承運商不會向乘客退還任何票價。如果由於乘客未能遵守起飛、飛抵或飛越國家的法律、法規、命令、要求或其他旅行要求,承運商被要求支付或存入任何罰款或罰金或承擔任何支出,或為了出示所需文件,乘客應按要求向承運商償還已支付的任何金額或已發生或應支付的費用。承運商可以將乘客未使用的任何運輸的價值或承運商擁有的任何資金用於支付此類付款或支出.

12. 給國際旅客的責任限制建議

  1. 我們建議旅程涉及始發國以外國家/地區的最終目的地或經停站的乘客,被稱為1999 年《蒙特利爾公約》的條約的規定可能適用於整個旅程,包括完全位於出發地國家/地區的任何部分。出發地或目的地。對於往返美利堅合眾國或在美利堅合眾國約定經停地點的此類乘客,《公約》和適用運價中包含的特殊運輸合約規定,此類特殊合約的某些承運方對死亡或死亡承擔的責任在大在多數情況下,乘客的人身傷害僅限於每位乘客* 經證實的損害賠償不超過75,000 美元*,且最高限額內的責任不應取決於承運方的疏忽。對於乘坐非此類特殊合約當事方的承運商旅行的此類乘客,或者其旅行的目的地不是美國、來自美利堅合眾國或在美利堅合眾國沒有約定的經停地點,承運人對乘客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的責任僅限於大多數情況下約為 10,000 美元或 20,000 美元.
  2. 承運商(此類特殊合約的當事人)的名稱可在此類承運人的所有售票處獲取,並可根據要求進行檢查。通常可以透過從私人公司購買保險來獲得額外的保護。此類保險不受 1999 年蒙特利爾公約或此類特殊運輸合約規定的承運人責任限制的影響。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諮詢您的航空公司或保險公司代表。 *註:上述 75,000 美元的責任限額包括法律費用和費用,但如果在規定單獨裁決法律費用和費用的州提出索賠,則該限額應為以下金額的總和: 58,000 美元,不包括法律費用和成本.
  3. 行李責任限制通知:除非事先聲明更高的價值並支付額外費用,否則對行李遺失、延誤或損壞的責任是有限的。對於大多數國際旅行(包括國際旅行的國內部分),托運行李的責任限額為每公斤 20.00 美元,最高限額為每公斤規定的免費行李限額。對於全程在美國點之間的旅行,聯邦規則要求航空公司的行李責任限額為每位乘客至少 1,250.00 美元。某些類型的物品可能不會申報超額估價。有些承運人對易碎、貴重或易腐物品不承擔任何責任。可以從承運商取得更多資訊.

13. 佔用緊急出口座位的條款和條件

  1. 坐在緊急出口座位的乘客必須:
    1. 年滿 16 歲
    2. 能夠在沒有其他乘客協助的情況下執行緊急功能
    3. 能夠閱讀並理解 馬來西亞峇迪航空 以印刷或圖形形式提供的與緊急疏散相關的說明
    4. 有能力理解機組人員的口頭命令
    5. 有足夠的聽覺能力,能夠聽到並理解空服員喊出的指令
    6. 有能力用馬來語或英語向其他乘客充分口頭傳達訊息
    7. 不處於懷孕的任何階段
    8. 不攜帶嬰兒旅行

14. 政府稅費

  1. 政府、相關機構或機場營運商因您使用我們的任何服務或設施而對航空旅行徵收的任何政府稅款、收費或保險附加費將不包括在我們的票價、管理費和收費之外,並應由您承擔由您提供,除非我們另有特別說明.
  2. 對航空旅行徵收的此類政府稅、收費和保險附加費可能會不時發生變化,甚至在您的預訂確認後也可能會徵收。儘管如此,您仍應承擔在出發前到期的政府稅費、收費或保險附加費.

15. 產品與服務

  1. 儘管我們已盡一切努力確保我們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無縫體驗,但由於飛機類型、網路和營運變化,可能會出現差異或不可用的情況。因此,Malindo Airways Sdn Bhd (1018548-W) 保留僅在選定的飛機上提供產品和服務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其中包括機上服務的變更.
  2. 筆記: 雖然馬來西亞峇迪航空努力在我們所有的航班上提供最好的服務,其中包括我們一流的機上娛樂系統,但乘客請注意,在某些飛機上,機上娛樂系統可能無法隨時使用和/或正在準備中。升級了。對於因無法提供服務而造成的任何不便,我們深表遺憾.
  3. 自 2019 年 7 月 5 日起,僅商務彈性票價乘客有權使用選定車站的休息室.
  4. 我們的航班上不允許食用外食.

16. 安全與隱私

  1. 由於我們的員工、代理人和乘客的安全和隱私是我們最關心的問題,請注意,根據所有隱私和資料保護法律,包括但不限於,不允許在我們的飛機和營業場所內拍攝照片和視頻。僅限於 2010 年馬來西亞個人資料保護法.

17. 由於我們無法控制的原因導致的延誤和取消

  1. 若因我們無法控制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惡劣天氣、空域關閉和空中交通管制延誤,我們取消或延誤航班;無法提供先前確認的空間;未能在您的中途停留地或目的地點停留;或導致您錯過您預訂的轉機航班,我們沒有立即承擔承運、更改航線或退款的義務,也沒有義務提供電話費、住宿費、茶點費或交通費,但我們將在當前情況下,盡合理盡力為您提供協助.

18.關於航班狀態的溝通

  1. 如果公佈的計劃出發時間發生超過 30 分鐘的變更,航空公司將盡快通知您修改後的出發時間
  2. 旅客和民眾查閱機場航班資訊顯示系統(FIDS),以了解最新的航班時刻表和航班狀態。每個目的地的機場營運商都會在網路上發布相同的訊息,包括最新的時間、狀態和附加說明.

19. Covid-19 流行病及相關法規

  1. 由於各國正在實施嚴格的進出其領土以及在其領土內的出入境限制,乘客應適當確保他們擁有目的地國家要求的最新政府批准的健康文件、疫苗接種報告和其他新規定和要求根據適用法律、法規和規則的要求不時發布.
  2. 馬來西亞峇迪航空不會因任何當局拒絕您入境而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承擔您可能產生的任何遣返費用。您也有責任償還我們在您的目的地國家或州因拒絕您入境/出境而施加的任何罰款/處罰.

20. Covid-19 流行病及相關法規

  1. 由於各國對進出其領土以及在其領土內的任何入境和出境旅客實施嚴格的出入境限制,旅客應適當確保他們擁有旅行所需的最新政府批准的健康文件以及 PCR或目的地國家要求的其他規定的檢測報告,以及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不時發布的疫苗接種報告和其他進入或離開各國或國家內的州的新規定和要求,和規則。馬來西亞峇迪航空不會因任何當局拒絕您入境而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承擔您可能產生的任何遣返費用。您也有責任償還我們在您的目的地國家或州因拒絕您入境/出境而施加的任何罰款/處罰.

*免責聲明 : MALINDO AIRWAYS SDN BHD 可隨時自行決定更改這些條款和條件,恕不另行通知.